美國公債免遺產稅,但公債 ETF 不是:持有人必須知道的規則差異
「美國公債對外國人免遺產稅」這句話本身是對的,但很多人把它引申成「所以我買公債 ETF 也免」,這一步就錯了。差別在持有形式,而這個差別在遺產稅上是全有或全無。
規則本身
美國遺產稅對外國人(非美國公民且非美國稅務居民)只課美國境內資產,免稅額實質上只有 USD 60,000(詳細計算見遺產稅完整解析)。而法規給了幾類資產豁免或排除,其中最重要的一類:外國人直接持有的美國政府公債(T-Bill、T-Note、T-Bond),其利息符合 portfolio interest 豁免者,不計入美國遺產稅的課稅範圍。
所以一個台灣投資人直接持有 USD 300,000 的美國公債,身故時這 30 萬完全不進美國遺產稅計算。
為什麼 ETF 包起來就不一樣
邏輯鏈是這樣的:
- 你買 VBIL、BIL、SGOV 這類美國掛牌公債 ETF,你持有的不是公債,是基金的股份
- 這些 ETF 是美國註冊的投資公司(RIC),發行人是美國實體
- 股票與基金股份的 situs 判斷看發行人註冊地:美國實體發行 = US-situs
- 因此公債 ETF 的股份計入美國遺產稅課稅範圍,底層資產是什麼不影響這個判斷
綜合以上:直接持有公債免遺產稅;美國掛牌公債 ETF 要課。同樣的底層資產,隔了一層美國基金皮,遺產稅待遇完全翻轉。
對照表
| 持有形式 | 美國遺產稅 | 利息/配息的美國預扣稅 | 操作便利性 |
|---|---|---|---|
| 直接持有 T-Bill / T-Note | 豁免 | 免(portfolio interest) | 需券商支援債券交易,最小面額與滾動再投資要自己管理 |
| 美國掛牌公債 ETF(VBIL、BIL、SGOV 等) | 計入課稅(US-situs) | 利息型配息多數情況可免(interest-related dividends),依基金申報而定 | 一鍵買賣,自動滾動 |
| 愛爾蘭 UCITS 公債 ETF | 非 US-situs,不計入 | 基金層級適用美愛協定 | 需支援歐股市場的券商 |
實務上怎麼想
- 部位小(美國資產合計遠低於 USD 60k):便利性優先,ETF 沒問題,遺產稅本來就課不到你。
- 部位大、現金與債券配置比重高:把公債部位改成直接持有,是成本最低的遺產稅規劃動作,不需要任何複雜結構,只是換一個持有形式。
- 已經有大量美股部位的人:公債直接持有的豁免額度等於幫你「騰出」US-situs 空間,資產配置與遺產稅規劃可以一次設計。
假設說明:本文以台灣稅務居民個人投資者為準。ETF 配息的預扣稅處理依各基金年度申報的 interest-related dividend 比例而定,各家不同。貨幣市場基金、附買回結構等變形工具的認定另有細節。個案請諮詢合格稅務專業人員。
資料來源
- IRC §2105(b)(外國人遺產稅豁免資產,含符合 portfolio interest 之債務工具)
- IRC §2104(a)(股份 situs 以發行人為準)
- IRC §871(k)(interest-related dividends 預扣稅豁免)
- 法規查核日期:2026-07-04
本文為教育性質與個人觀點,不構成稅務專業意見。個案情境請諮詢合格稅務專業人員。作者可能持有文中討論之證券部位。完整免責聲明見此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