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戶買美股最容易忽略的稅務成本:美國遺產稅 USD 60,000 門檻完整說明
假設你持有 USD 500,000 的美股,某天意外身故。一般會以為這筆資產會留給家人,但實務上券商會凍結帳戶,家人必須向 IRS 申報美國遺產稅(Form 706-NA),取得完稅證明後才能領取資產。假設資產是美股與美國 ETF,稅額大約 USD 142,800,將近三成。
這就是美國遺產稅(US Estate Tax)。台灣投資人適用的免稅額是 USD 60,000,不隨通膨調整,已經幾十年沒改。
以下針對課稅範圍、正確算法、規劃方向進行說明。
免稅額度差別極大:USD 15M vs USD 60k
| 身分 | 2026 年遺產稅免稅額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美國公民 / 稅務居民 | USD 15,000,000 | 2025 年 OBBBA 立法後永久化,逐年通膨調整 |
| 外國投資人(台灣人屬此類) | USD 60,000 | 不隨通膨調整,Form 706-NA 申報門檻 |
從上表可知,免稅額度差了 250 倍。而且這跟你用台灣券商複委託還是美國券商無關。課稅依據是資產本身是不是「美國境內資產」(US-situs asset),美股就是「美國境內資產」,跟你用哪個帳戶買沒差。
台灣人為什麼吃虧:沒有租稅協定保護
同樣是外國人持有美股,日本人、英國人其實比台灣人優惠。美國目前訂有遺產或贈與稅協定的國家只有 15 個(澳洲、奧地利、加拿大、丹麥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愛爾蘭、義大利、日本、荷蘭、南非、瑞士、英國),這些國家的居民可以申請適用協定,拉高免稅額度(一般是依協定按「美國境內資產占全球資產的比例」提高 unified credit),或改用「居住地」而非「資產所在地」來分配課稅權。但很可惜,台灣不在名單上。
很多台灣人以為「台灣跟美國沒邦交、沒協定,那美國應該課不到我」,事實上剛好相反:正因為沒有協定可以援引,台灣投資人面臨美國遺產稅風險反而是最高。
哪些資產算 US-situs
課稅範圍(US-situs)
- 美國公司股票:AAPL、MSFT、NVDA 等所有美國註冊公司
- 美國掛牌、美國註冊的 ETF:SPY、QQQ、VTI、VOO 全部都是(ETF 本身是美國註冊基金的股份)
- 美國公司債、美國 REITs
- 美國註冊共同基金
免稅範圍(非 US-situs 或法定豁免)
- 直接持有的美國公債(T-Bill、T-Note、T-Bond):法定豁免,也就是免繳遺產稅的資產。注意「直接持有」,如果是用美國掛牌 ETF 包裝就不在免稅範圍內,詳見另一篇。
- 外國公司的 ADR:判斷標準是發行人所在國家。TSM ADR 的發行人是台積電(台灣公司),一般見解下不是 US-situs,詳見 TSM ADR 篇。
- 愛爾蘭註冊 UCITS ETF:VWRA、CSPX 等,基金註冊在愛爾蘭,即使持有的全是美股,基金股份不是美國資產,而是愛爾蘭資產,免納美國遺產稅。
- 非美國掛牌的海外 ETF(例如香港掛牌的 2800)。
正確的稅額算法(網路上很多文章算錯)
常見的錯誤是「先扣 USD 60,000 再乘上稅率」。法規運作方式是:對全部 US-situs 遺產用累進稅率(18% 到 40%)算出稅額,再減除 USD 13,000 的抵減(unified credit,IRC §2102)。USD 60,000 免稅額的說法,是因為 USD 13,000 的抵減剛好等於 USD 60,000 遺產的稅額,兩種說法在遺產剛好 60k 時相同。
案例一:全部位美國資產(假設案例)
組合:USD 500,000(美國個股 + 美國掛牌 ETF,全部 US-situs)
Step 1 對 500,000 全額適用累進稅率
= 70,800 + 34% × (500,000 − 250,000)
= 70,800 + 85,000 = USD 155,800
Step 2 減 unified credit 13,000
= 155,800 − 13,000 = USD 142,800
有效稅率:142,800 / 500,000 = 28.6%
家人實際取得:USD 357,200
案例二:同樣 USD 500,000,資產組成不同(假設案例)
組合:USD 100,000 美國個股(US-situs)
USD 100,000 愛爾蘭 UCITS ETF(非 US-situs)
USD 100,000 美國公債(豁免遺產稅)
USD 100,000 台股 ETF(非 US-situs)
USD 100,000 香港掛牌 ETF(非 US-situs)
US-situs 遺產:USD 100,000
Step 1 依照稅率表計算:USD 23,800
Step 2 減 credit 13,000 = USD 10,800
家人實際取得:USD 489,200
與案例一的差異:USD 132,000
即便遺產稅不高,也要注意資產可能會被凍結
多數談美國遺產稅的文章講到稅額就結束,但真正關鍵其實不是稅,而是怎麼拿回資產。美國券商、過戶代理機構、銀行在把過世家人的資產交給繼承人之前,會要求一份 IRS 開立的「過戶證明」(Transfer Certificate,表格編號 Form 5173)。IRS 的規定是:這份證明要等到「遺產稅已繳清」之後才會核發。沒有這張證明,帳戶的資產無法提領。
帳戶資產的提領方式:US-situs 資產(連同生前贈與)超過 6 萬美元門檻的時候,繼承人要先申報 Form 706-NA(遺產稅申報期限一般是死亡日起 9 個月內),IRS 審核後才核發過戶證明。至於要等多久:IRS 針對「非居住、非美國公民」遺產的官方頁面明載,光是處理小額遺產(免申報 706-NA 那條切結書途徑)的文件就要 12 到 18 個月,需申報 706-NA 的高額遺產會更慢。換句話說,就算稅額不高、甚至低於門檻,家屬仍可能面對帳戶被凍結一年以上無法領取資產。
三個合法的規劃方向
- 用愛爾蘭 UCITS ETF 替代美國掛牌 ETF。VWRA 替代 VT、CSPX 替代 SPY。額外的好處是股利預扣稅:愛爾蘭基金收美股股利適用美愛租稅協定 15%,台灣投資人直接持有美股股利被扣 30%。代價是流動性較低、部分券商不支援。愛爾蘭 ETF 會不會被全球最低稅課到?見 Pillar Two 專篇。
- 配置美國公債。現金部位與債券部位改用直接持有的 T-Bill / T-Note,遺產稅豁免,利息所得對外國人也免美國預扣稅(portfolio interest)。
- 高資產人士考慮資產規劃。USD 500k 以上的部位,可考慮透過保險或信託架構,但設立與維護成本高,必須找專業人士做完整評估。
直接持有美股,股利先被美國扣 30%,回台灣再走最低稅負。遺產稅是另一層;股利這層用美股股利稅負試算器算。
自我檢核清單
- 你的美國個股 + 美國掛牌 ETF 總額是否超過 USD 60,000?
- 你的家人知道帳戶在哪、知道會有凍結與申報流程嗎?
- 你知道誰能幫家人處理 Form 706-NA 嗎?(多數台灣會計師沒做過,要找熟悉 NRA 遺產稅的美國會計師)
- 你的債券與現金部位,有沒有善用「直接持有公債」可以豁免遺產稅?
常見問題
台灣人買美股,美國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?
USD 60,000。美國公民與稅務居民 2026 年的免稅額是 USD 15,000,000,差 250 倍。這個門檻不隨通貨膨脹調整,而且跟你用台灣券商複委託還是美國券商無關,課稅依據只看是否為美國境內資產(US-situs)。
超過 USD 60,000 是不是直接課 40%?
不是,網路上「先扣 6 萬再乘稅率」的算法是錯的。正確算法:對全部 US-situs 遺產適用 18% 到 40% 累進稅率,再減 USD 13,000 的 unified credit(IRC §2102)。以 USD 500,000 全部投資美股為例,稅額約 USD 142,800,有效稅率約 28.6%;40% 邊際稅率要遺產超過 USD 1,000,000 才適用。
哪些資產不用計入美國遺產稅?
美國公債(T-Bill、T-Note、T-Bond)、外國發行人的 ADR(如 TSM ADR)、愛爾蘭註冊 UCITS ETF(VWRA、CSPX)、非美國掛牌的海外 ETF。注意:以美國掛牌 ETF 包裝架構的公債投資不在豁免範圍。
美股投資人過世後,家人多久能提領美國券商帳戶裡的資產?
美國券商會先凍結帳戶。US-situs 資產超過 6 萬美元門檻時,繼承人須申報 Form 706-NA(死亡日起 9 個月內),完稅後 IRS 才核發過戶證明(Form 5173),沒有這張證明資產無法提領。IRS 官方頁面明載:即便是小額遺產(免申報 706-NA 的切結書途徑)的文件處理就要 12 到 18 個月,需申報 706-NA 的遺產耗時更久。
台美租稅協定(H.R. 33)通過後,遺產稅問題會解決嗎?
不會。H.R. 33 與參議院同伴案 S.199 的適用範圍是薪資、股利、利息、退休金這類所得稅,不是遺產稅協定,與 6 萬美元免稅額無關;且截至 2026 年 7 月參議院尚未完成立法。美國目前有遺產或贈與稅協定的國家只有 15 個,台灣不在名單上。
讀完有想法?
對這篇有問題或有不同看法,歡迎來信 hello@taxcodeusstocks.com。
資料來源
- IRC §2101(於新分頁開啟)(Estate Tax for Nonresident Aliens)、§2104(於新分頁開啟) / §2105(於新分頁開啟)(situs 規則)
- IRS, Estate tax for nonresidents not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(於新分頁開啟)(irs.gov,2026-07-04 查閱)
- IRS Form 706-NA and Instructions(於新分頁開啟)
- IRS, What's new - Estate and gift tax(於新分頁開啟)(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 2025:2026 年起美國人免稅額提高至 USD 15M,Public Law 119-21)
- IRS, Transfer certificate filing requirements for the estates of nonresidents not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(於新分頁開啟)(irs.gov,2026-07-06 查閱:Form 706-NA 申報門檻、過戶證明核發條件;Part B(無 706-NA 申報義務者)處理時間 12 到 18 個月)
- IRS, Estate and gift tax treaties (international)(於新分頁開啟)(irs.gov,2026-07-06 查閱:15 個協定國名單,台灣不在其中)
- H.R. 33 United States-Taiwan Expedited Double-Tax Relief Act(於新分頁開啟)(119th Congress,眾議院 2025-01-15 以 423 比 1 通過,2026-07 仍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,屬所得稅範疇)
- 法規查核日期:2026-07-04(原文)、2026-07-06(本次增補)